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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号联盟”获利157万余元 涉案6人同堂领刑

去年3月18日,我市一对夫妇在QQ上和“女儿”聊天时,被骗走9万元。我市警方由此挖出一个盗号网站,并成功抓获该网站组建人古某、“技术骨干”巴某、郭某等6人。截止案发时,该团伙已盗取18万余组QQ账号及密码,后经梳理,其中两万多组因系乱码等情况依法被排除,非法获利157万余元。对于本案的侦破、庭审等情况,本报曾进行跟踪报道。

昨天,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古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,均并处罚金。

烧烤店老板组建“盗号联盟”

古某,1983年出生,广西南宁人,2003年,他和朋友合开了一家烧烤店。2013年,古某见身边有人靠网络诈骗发了财,就想通过建盗号网站赚钱。起初,古某通过自学,搭建一个盗号网站,试用一段时间后,他发现自建的盗号网站存在漏洞和恶意代码,效果并不好,便开始找专业人员帮忙,后巴某进入了古某的视线。

巴某,32岁,广东深圳人,大学本科学历,在深圳创办了一家网络工作室。两人曾有过一次合作,古某对巴某的技术十分满意,就请他帮忙维护盗号网站。

2013年6月,古某发现,盗号网站很难获得网络安全联盟的绿色认证标志,就不会得到网民的信任,因此网民也不会登录。为克服这个问题,古某开始在QQ群里找“高人”。直到2013年10月,认识了网友郭某。

郭某,1987年出生,广东梅州人,大学本科学历,曾在广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工作,他是个网络高手,懂得如何挖掘、维护网络漏洞。

古某在网上四处网罗“高人”时,郭某刚辞职回梅州老家不久,见古某开出的报酬不低,便答应入伙。就这样,3个人在网上组建了一个“盗号联盟”。

6人同堂领刑

在作案过程中,该“盗号联盟”租用韩国服务器,架设多个盗号网站,并在盗号网站上设置“珠宝”“商务人士”“招聘人员”“选美”等不同类别的盗号模板网页,并采用网络技术及欺骗手段,骗取被害人登录网页,使用QQ号及密码进行注册登记,盗取被害人的QQ号及密码,并将盗取的不同类别的QQ号及密码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。

其间,古某的表弟和妹妹也加入进来,负责出租盗号网站的使用权,至此,该“盗号联盟”发展为6个人。2014年3月底,巴某担心东窗事发,退出了该团伙。古某在网上聘请了林某代替巴某,直至案发。

经查,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,古某等6人共计出售了5800余个盗号网站使用权的账户,该网站共非法盗取了16万余组QQ账号及密码,非法获利157万余元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古某等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6人参与犯罪期间,共同违法所得均在2.5万元以上,属于情节特别严重。鉴于在共同犯罪,古某系主犯,郭某等5人系从犯,古某的妹妹有自首等情节,法院依法判处古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,并处罚金100万元;郭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1.5万元至10万元不等。

通讯员 杨开法 任爱梅 陈冯 记者 刘娟

来源:扬州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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