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机迷主机迷

沪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案经营者获刑10个月

深圳晚报讯 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近日宣判。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未经许可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,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。
武汉人王某喜欢看网络小说,由于做过网管,对怎样建网站颇有心得。2008年,他用购买来的2552.net域名做了个小说网站,取名“吾爱文学网”,偷偷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。
2010年9月,吾爱文学网点击量上去后,王某向百度广告联盟发出加入申请。
这种广告联盟的盈利模式是:大网站组织小网站集合,由大网站寻找需要发布网络广告的客户,然后在加入联盟的网站上投放,最后根据点击量,对获得的广告费按比例分成。
据王某交代,他每天的工作是值班6次到7次,每次从起点中文网下载16篇最新的小说,一次的更新时间是1小时。也就是说,王某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左右。
那么,他的收入情况怎样呢?从王某到案后交代的数额看,仅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,这5个月扣税后的总收入就达16.8万余元,平均月收入3万多元。
公诉机关最后认定,王某从吾爱文学网获得的广告收益为22.6万余元。

转载请注明出处 | 当前页面:主机迷 » 沪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案经营者获刑10个月

评论

  • 请输入 13 + 5 = ? 的计算结果: